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下岗职工生活保障>>>下岗失业人员政策与规定>>>地方政策>>>辽宁省
 
   辽宁省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贸委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沈银发[2003]21号)
·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3]62号)
·印发《辽宁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办[2003]274号)
·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发[2003]63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03]7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辽工商发[2003]89号)
·关于开发公益岗位安排10万个国有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意见(辽政发[2002]66号)
·印发《辽宁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运作业务规程》的通知(辽财办[2003]456号)
·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债[2003]386号)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辽宣发[2002]3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9号)
·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3]68)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辽劳社发[2003)14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