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1-8月份,月平均登记求职人数为2000人左右,
9月份上升到3000多人,10月份更是达到4000多人,求职人数逐渐增多,金融危机和经济放缓给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正逐步显现。
今年以来,国内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上涨、人民币加速升值,给扬州企业经营带来了不少困难。许多出口加工型企业订单减少,货款回流不及时,融资困难,产品滞销,有的企业即将停产、半停产。其中,订单减少导致往年的旺季变成了淡季、企业被动消化成本消极裁员减员、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需求锐减、部分企业暂缓招工等问题是扬州当前企业面临用工困境的主要原因。
为抵御金融危机对扬州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避免出现大批量的失业人员,市劳动保障局将采取以下五方面措施缓解金融危机给扬州企业带来的压力。
一是建立失业监控预警制度。2009年,扬州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失业监控预警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批规模企业,对企业裁员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促企业建立裁员预报制度,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其裁减人员方案要及时地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登记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定期发布失业监控预警简报,逐步加强失业调控。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和保障生活的功能。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通过增加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支出,帮助失业人员保障生活、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城市,扬州将积极探索通过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达到预防失业的有效途径,使失业防线前移,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
二是扶持创业创造岗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保部等11个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关于鼓励技能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体系,改善扬州的创业环境。
在继续深入开展“技能创业
带动就业”系列创业活动同时,着力健全完善创业促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在目标责任、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帮扶等四方面加大力度。通过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设立创业引导性资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通过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通过建立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
“八位一体”的帮扶机制,帮助自主创业人员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三是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一方面,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指导服务。建立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困难企业的重点联系制度,及时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提升职工技能,减少失业风险。采取校企合作、专场招聘等方式方法,实现人员和岗位的有效对接,为企业输送各类紧缺人才。
另一方面,为所有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他们尽快再就业。强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全方位、多层次挖掘岗位,通过举办月度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特困专场、三八专场、民营企业专场、残疾人专场等活动,引导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确保劳有所岗,促进稳定、和谐、公平就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培训券、跨省农民工培训补贴等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免费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努力使生产型人员提高技术,服务型人员增强技艺,经营型人员掌握技巧。
四是提供就业援助制度。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扬州将制定出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将城镇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农村“4050”人员、享受低保人员、“贫困户家庭”成员、“零转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就业帮扶的范畴。对企业裁员后登记失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经过申报、审核、认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是对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开展就业援助工作,通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进行托底安置,确保“双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实现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
五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资金紧张、融资不畅正在成为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这些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对就业容量承载能力较大。劳动部门将会同银行、财政、担保中心等相关部门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当前严峻形势,缓解当前中小企业困境,稳定员工队伍。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邵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