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很多工作都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2008年盘锦市劳动保障部门致力改善民生,让更多的百姓通过就业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实施积极扶持政策,惠及更多就业困难群体
2002年以来,盘锦市一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出台了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贷款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惠及了近6.5万名劳动者。到目前,全市共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19216人,年内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724万元,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374本,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750万元。
调整社保待遇水平,惠顾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全市13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上涨70.39元/月,2008年前10个月,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达到了512元/月,其中城镇企业职工人均达到了984元/月;调整了企业离休人员特护费,由原来的200元增长到600元;对全市476名企业退休军转人员的生活补助金进行了调整。实施了《关于对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的意见》,对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包括定点医院、转外就医、门诊慢性病治疗、治疗型家庭病床等)的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了5%;对外转、非定点、出差探亲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各类癌症患者当年住院手术、放化疗治疗全年执行一个起付标准700元;对所有肝炎、各类结核病种定额相应上调1000元;分别增设食道癌等14种癌症手术治疗病种,心血管介入治疗病种、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心律失常、起搏器安置术、肾病综合症5种疑难杂症治疗病种,并按医院级别规定了病种定额。对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
从2008年9月10日起,按照《关于调整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调整到5.5万元。按照最低工资水平标准调整了失业金发放标准,市直和兴隆台区由原来的384元和336元分别调整到480元和420元;双台子区由原来的384元和336元分别调整到464元和406元;两县由原来的336元和294元分别调整到400元和350元。全市4000余名享受失业保险金受益,月人均提高失业金20%以上。严格落实《转发》文件精神,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提高了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今年1—10月份累计发放各项社保待遇119721.5万元,同比增长18%,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发放养老金85759.4万元(企业745221万元,事业单位20618万元);支付医疗费30345万元(含个人账户11323万元);发放失业金1567万元;发放工伤补偿金1820.4万元(其中市本级278万元);报销生育医疗费用229.7万元。预计年底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将达到15亿元(全口径)。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各类人员收入水平
2008年,盘锦市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的测算,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适时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标准更趋合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480元调整为600元;双台子区由480元调整为580元;盘山县、大洼县由420元调整为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元调整为7元;双台子区由5元调整为6元;盘山县、大洼县由4元调整为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