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地震灾区来榕就业人员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制定了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政策。《通知》明确,地震发生后至2009年7月底,就业援助对象以福州市对口支援的彭州市为重点,兼顾其他灾区的来榕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来榕就业援助对象,将由省级财政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培训方式以接收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组织培训为主。
稿件来源: 海峡都市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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