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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希望的田野 回望来时的足迹——30年后再回首劳动服务公司的兴起与发展轨迹
2008-11-12

  粉碎“四人帮”以后,大批知青返城,失业人员(当时称为待业人员)问题日益表面化、尖锐化起来,并且在1978年末和1979年初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这是1978年的统计数字:城镇积累的待业人员总数达到了1700万的高峰。国家一时间难以安排如此众多的人员就业,导致21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发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城镇待业青年集会、游行、请愿和哄闹政府机关的事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人们把它称为“爆炸性的问题”。

  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30年前的那个冬天,中国的各个阶层都在暗中图变。

  在上海,回城知青乐大馨在卢湾区劳动服务公司扶持下,由劳动服务公司提供200元开办费,带领7名待业青年组织生产玩具,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在有关部门的扶持下,发展成为年产值达1800万元、年创外汇为500万美元的锦华长毛绒玩具厂,安置了450多名待业人员就业。乐大馨后来因此被评为上海青年优秀厂长和1985年全国优秀青年厂长。

  在高层,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示,要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介绍待业人员就业,特别需要把待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机械修理、饮食服务、房屋维修、城市绿化、幼儿抚育等工作。一时不能就业的人员,还可以从事各种临时性的工作,并把他们的表现作为今后介绍就业的一个依据。

  结果,他们都创造了历史。1979年2月13日的《人民日报》刊登了上海市徐汇区设立劳动服务公司的消息,这是在报刊上首次出现了劳动服务公司的名称。此后,劳动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一般开始兴起。

  成长在希望的田野上

  那个时候,著名歌星彭丽媛演唱的《在希望的田野上》响彻长城内外、大江南北。

  而在劳动战线,一种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时代使命也被激发出来了。在总结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国家劳动总局于1978年7月向国务院务虚会议提交《关于劳动工资的汇报提纲》中提出:“建议在大中城市组建劳动服务公司,统一管理社会劳动力,统一调节职工余缺”。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李先念在这次会议上再次提出:要拨出一点资金,在大中城市办好劳动服务公司。在同年6月五届二次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要拨出一些资金,在全国大、中城市办好劳动服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陆续把待业人员全部组织起来进行就业训练和劳动服务”。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统计数字就出现了一个惊人的变化。到1980年8月,全国成立了831个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待业人员150万人,其中正式就业者有45万。

  1982年4月,国家劳动总局举办了第一期全国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学习班,同年9月,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到1985年末,全国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迅速发展到45659所。

  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项文件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并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这四个文件规定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的管理,负责待业职工的登记、转业训练、安置、救济,负责待业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发放、使用。从此,劳动服务公司增加了新任务,把为劳动就业服务和为劳动制度深化改革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了。这是劳动服务公司在整个劳动制度改革中深化提高的标志。

  当时,劳动服务公司按其隶属关系及主要职能特点划分,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各级劳动部门办的,主要是指县和县以上、大中城市的区和区以上劳动部门办的(简称县、区以上劳动服务公司);一类是大、中城市的街道和县属区、镇、乡办的(简称街、镇、乡劳动服务公司);一类是厂矿、学校、机关、团体和部队等企事业单位办的(简称企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1979年以来,各类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很快,截至1987年,全国共达56060所,其中县、区以上劳动服务公司为3103所,占总数的5.5%;街、镇、乡办的11620所,占总数的20.7%;企事业单位办的41337所,占总数的73.8%。

  1984年,原准备成立全国劳动服务公司总公司,根据当时中共中央、国务院整顿和控制成立全国性公司的精神,于当年11月改为成立了全国劳动服务公司指导中心。

  乡镇劳动服务公司虽起步较晚,但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这类服务公司也随着发展壮大。1985年全国有乡镇劳动服务公司1540所,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山东等少数省份,1986年发展为2892所,接近增长一倍,1987年猛增到5275所,几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或多或少的办起了乡镇劳动服务公司,形成了劳动服务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的局面。

  企、事业单位办劳动服务公司,虽然起步较前两类略晚,但发展迅速,一直在全国劳动服务公司总数中占的比重最大,是缓解城镇就业、发展集体经济和促进国营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力量。

  在城市就业问题出现紧张状况的时候,城市待业青年有70-80%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企事业单位同样面临着职工子女迫切要求就业的问题。在起初的一段时间里,有些单位采取了“包干就业”的做法,对当时严重的待业压力起到了缓解作用,但却加重了全民企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的程度。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针对“偏重于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人,使一些单位人浮于事的状况更加严重”的问题,提出了“有条件的厂矿企业和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也可根据需要举办劳动服务公司,指导和组织职工的待业子女就业”。

  1979年全国企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仅44所,到1987年增加到4.1万多所,通过集体经济网点,安置了470多万人就业,达到整个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就业总人数的64%。其中1987年生产经营总额为440亿元,达到全国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总额的80%。

  让更多的人在找到了“饭碗”

  1979年以来,城镇待业青年有70%是通过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实现就业。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就是在安置就业过程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那时,城市待业青年中70—80%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特别是那些工矿区、林区、铁路沿线小站、地质勘探队等,职工待业子女有的数量大、比较集中,有的零星分散、远离城镇,仅靠社会招工,很难解决就业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劳动服务公司,发展集体经济,成为解决职工待业子女就业的重要渠道。

  1981年,航空工业部第四研究院为了解决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由党委副书记孔金富同志带领5名工程技术人员办青年网点。在一间地下室里,摆上两张桌子,组织80名青年,办起了银燕服务公司。最初,研究院借给银燕劳动服务3万元资金,买了两辆平板车,组织职工待业子女推车上街卖尼龙衫和从事院内劳务。后来,银燕服务公司获得一项技术产品加工业务——为外商来料组装电子闪光灯,并拿到市场上试销,结果一抢而空。

  在航空部的支持下,他们用外汇引进成套散件,组装投放市场,行情非常之好。同时,他们又在深圳开办组装厂,了解市场,学习技术,培训人才,一个新型的闪光灯企业就这样建立起来了,投产仅两年,总产值高达3754万元,实现利润1260万元,生产的闪光灯占国内同类产品销量总量的一半以上,还远销海内外。1985年初,一家由银燕服务公司(占65%股份)、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占10%股份)和香港伟高电脑工程有限公司(占25%股份)合资兴办的企业——银燕电子闪光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当年,银燕有限公司被北京市评为第一批先进技术型合资企业。

  事实上,当时的很多劳动服务公司发展集体经济不是先有工厂、或先有了就业岗位后再就业,而是把待业青年组织起来,自己创造就业岗位。一般是用简单生产工具,社会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或者有什么人才,就开辟什么门路,还有从事各种劳务,通过劳务积累资金,在国家拨给一定的就业经费和有关部门的扶持下,由谋生糊口起家,逐步形成具有竞争能力的生产经营实体。

  为了促进劳动服务公司集体经济的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当时的劳动部门也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制定和争取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1980年4月,财政部发出了《对安置待业知青的城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减免税的通知》,规定:为安置待业知青新办的集体企业(指城镇劳动服务公司、街道居委会等),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免征工商所得税二年至三年,其中从事劳务、修理、服务等集体企业的业务收入,免征工商税二至三年。

  在资金扶持方面,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每年都安排几亿元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的扶持生产资金,有借有还,周转使用。1982年9月,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以及由知青经费中补助给劳动服务公司的费用,主要用于劳动服务公司兴办生产、服务网点的扶持生产资金,以及就业训练费、购置费等。1983年,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以安置城镇青年就业为主新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从城镇安置就业经费中借一部分,也可从扶持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包干结余资金中暂借,定期归还。

  在信贷扶持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城镇待业人员兴办集体企业开户、贷款问题,也都及时作了规定。

  在场地扶持方面,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城建总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问题的通知》,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解决劳动服务公司办的生产、服务网点和个体工商户所需要的场地问题。

  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和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事业,是从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的需要出发,进而又承担了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和待业职工的任务,其创办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劳动服务公司创办的集体企业,初创阶段都是安置就业型的,在解决大量待业人员就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如待业女青年、残疾青年、劳教释放人员等,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劳动服务公司,不仅安置了大批待业青年和富余职工就业,解除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避免了不顾生产需要硬性向国营企业“塞人”,深得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领导的欢迎,也受到不少产业部门领导的赞扬。

  劳动服务公司的集体企业在安置就业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壮大,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从1981年到1987年,劳动服务公司的集体企业数量从5.92万个,增加到13.29万个;生产经营总额从18.16亿元,增加到551.79亿元,在其中就业的人数从126.59万人,增加到730.19万人;利润从1.27亿元,增加到41.73亿元;缴税从0.3亿元,增加到26.09亿元。1981年到1984年平均每人每年的生产经营额为3199元,1985年到1987年上升到每人每年为6698元。全国劳动服务公司兴办集体企业的数量,年平均增长率虽从1985年前的20%,下降到1985年以后的10%,但年利润过百万元的企业逐步增多,产品质量逐渐提高,出现了一批省优、部优产品。企业之间开展了横向联合,一些城市出现了集资联营企业。

  1985年,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就业训练的对象、形式、内容、经费和实施机构等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指出: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根据这一精神,各级劳动部门明确规定:凡报名参加招工考试的待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中学毕业生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书,凡没有参加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的城镇待业青年,不得参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招工考试。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规定:劳动服务公司要举办各种职业技术训练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就业训练中心。

  西安市劳动服务公司在办培训班的基础上最早建立了就业训练中心。此后,全国许多城市的劳动服务公司都相继办起了就业训练中心。截至1986年,全国共创办就业训练中心1606所,年培训能力达60万人。1988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总结几年来就业训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就业训练中心的性质、任务和培训对象。

  1986年哈尔滨市纺织局被定为专业就业训练中心的试点单位,他们面向社会招生,利用所属大厂的现有条件,开设了棉纺、化纤、麻纺、毛纺、服装等6个专业121个班,培训待业青年6065人。这些经过各专业培训的学员结业后,分别被纺织印染厂、哈尔滨亚麻厂等22个单位择优录用了5543人,占参加培训人数的91%。经过专业培训的青年进厂上岗后,技术水平提高很快,大部分都成为生产骨干。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0年和1981年颁发的关于劳动就业的文件和决定中规定:“将来劳动服务公司要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上调节劳动力的一种组织形式,起吞吐劳动力的作用”。劳动服务公司在发挥劳动力“蓄水池”作用的过程中,不仅调节、吞吐社会劳动力的数量,而且在建立与国营企业单位劳动力双向流动方面也发挥了作用,并且成为了后来人力资源市场的雏形。

  一段不能忘记的历史功绩

  “劳动服务公司安置了孩子、稳定了老子、减少了乱子。”这是当时群众赞誉劳动服务公司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一句顺口溜。

  从1979年劳动服务公司创办以来的实践表明,劳动服务公司的确为我国探索了一条推动经济发展的创业之路,逐步转变了单纯安置劳动人口和消极等待大量资金投入解决就业的被动局面,探索了以劳动力优势来替代资金不足和物质资源相对短缺的途径。

  数据表明:从1979年到1990年,劳动服务公司累计安置了1600多万名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承担了同期全国就业安置任务的近20%,占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总安置人数的30%。同时,劳动服务公司集体经济在完成就业安置任务的同时,还为国家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88年底,劳动服务公司企业年生产、经营、劳务总收入达750亿元,自有流动资金132亿元,它创造的效益和财富远远超过了国家同期的扶持资金总额。

  据统计,1980-1989年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累计上缴国家税金158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实际扶持资金的9.9倍。在一些省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10-15%,成为国家的财源之一。

  同时,劳动服务公司也促进了企业内劳动力流动的市场机制形成,为企业按照生产需要自主决定用工、搞活固定工制度、进一步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劳动服务公司在安置就业过程中,将所有城镇劳动力由国家“统包统配”就业安置,逐步转变为促进劳动者按照“三结合”方针实现就业,建立了一套用行政管理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并创造了培训基地、管理临时工、劳务市场等工作手段,从原来运用行政直接干预,转变为运用劳动政策、法令和经济手段来间接管理,促进了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劳动力的流动,为推行劳动合同制以及试行企业破产法创造条件。

  如今,尽管很多劳动服务公司已经消亡或者改制,但30年后我们今天再回忆起那段历史,我们不得不发出这样的感叹:劳动服务公司在解决我国就业的问题上,发挥的历史作用绝对功勋卓著。(孙兴伟)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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