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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辽宁的第二阶段对口就业援助指标任务,切实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辽宁省的第一阶段对口就业援助任务后,于10月初接收第二阶段(2008年10月~12月)对口就业援助指标任务,内容如下:一是支援方经广泛收集和认真筛选,向受援方提供1000个岗位的有效信息(岗位待遇较好,条件适合灾区劳动者);二是支援地区直接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
800 人,其中包括灾区劳动者到支援地异地就业和通过灾区重建项目吸纳在当地就业。三是受援方指导受灾县(市)组织劳动者
8000人在省内就地就近实现就业,支援方以多种方式提供支持和帮助。
省厅将大力做好下一阶段对口就业援助工作,保证于12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的援助任务,并将做到以下几点:
1.收集筛选适合灾区劳动者就业的岗位信息,提供给受援方。岗位信息包括招工数量、岗位工种和工资待遇等内容。
2.组织辖区内招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采取现场招聘、委托招聘等灵活多样形式到灾区招聘。指导用人单位将所招用的灾区劳动者免费安全地接到用工地。
3.指导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的灾区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并为用人单位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4.指导用人单位与所招用的灾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结合灾区灾后重建进程,加大通过重建项目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工作力度,指导辖区内参加重建的企业积极吸纳灾区劳动者就地就业。
6.采取多种方式对受援方组织受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省厅针对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指标任务还专门召开了全省对口就业援助工作会议,会议对辽宁省第一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了当前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辽宁省全体劳动保障部门一定把灾区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辽宁省的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目标任务。(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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