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北京市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现将北京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情况、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北京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9月底,北京市共有社保所319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964个,正式工作人员3149人。已有2444个社区聘用了劳动保障专职协管员4022人。3862个行政村聘用了劳动保障专(兼)职协管员5209人。使就业服务覆盖全市的各个社区和行政村。
社保所工作人员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的核定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人员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纳入街道、乡镇财政预算,能够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社保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促进就业服务;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代办;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负责优抚对象审核、费用的发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措施以及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社区(村)就业服务组织承担着失业人员就业需求调查、搜集空岗信息、推荐就业,退休人员资格调查、医疗费报销,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推荐就业,低保人员资格初审、组织参加公益性劳动,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成效
1.开展“微笑服务迎奥运,构建和谐社保所”系列活动,提升社保所形象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保所服务水平,完成社保所承担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08年在全市社保所中开展了“微笑服务迎奥运,构建和谐社保所”系列活动。并于4月1日召开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分为“微笑迎送、文明用语、耐心服务;组织培训、提高素质、规范管理;交流经验、检查验收、表彰先进”三个阶段开展。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提高了全市社保所的服务水平,社保所全体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成为北京奥运会的奉行者、参与者和支持者,与北京一起共同迎接奥运会的胜利召开。
2.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培训的开展
2008年,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力度,经过同财政部门多次协调,市财政拨专款50万元用于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培训鉴定经费。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购买国家职业资格《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教材,由社保所组织学习,分批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推动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社保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社保所的服务水平
为了全面提升社保所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在自2002年起连续4年对全市社保所所长开展集中政策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将对全市社保所所长进行管理方面的培训,请人事局、行政学院的专家,进行公共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社保所所长的综合素质。
4.搭建社保所信息交流平台,加大对社保所工作的指导力度
为了加大对社保所的宣传力度,为社保所提供信息交流、经验介绍、展示才华的平台,上半年,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创刊了“社保所工作简报”,宣传社保所开展“微笑服务迎奥运,构建和谐社保所”系列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及典型事例、展示社保所工作人员的风采、交流社保所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目前已印发5期。同时,在《北京劳动就业报》上开辟了“走进社保所,惠民服务好”栏目,对18个区县推荐的优秀社保所的服务特色、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加大了社保所横向的交流。
5.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2008年,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信息化建设力度,在劳动力市场网中专门开发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子系统,将全市319个社保所基础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量情况及全市社区(村)专(兼)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基本信息通过劳动保障平台子系统进行管理,提高了管理水平。
6.加强调查研究,为社保所建设提供依据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社保所工作现状与机构编制和人员状况,对全市社保所职能、编制及人员配制状况进行了调研。经过成立课题组、制定方案、动员部署、调查统计、征求意见、座谈讨论和数据论证,掌握了全市社保所工作现状、编制情况及人员状况,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社保所编制配备标准调研报告”,提出了社保所编制配备标准的意见,为社保所建设提供依据。
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开展情况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北京市确定充分就业社区(村)达到全市社区(村)总数的40%以上,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同时纳入就业再就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对此项工作没有完成的区县,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各区县年终考核中,采取一票否决。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标准
1.充分就业社区的主要标准
(1)社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
(2)社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80%以上实现就业。
(3)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3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2.充分就业村的主要标准
(1)村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8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
(2)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3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二)充分就业社区的评估办法
1.“充分就业社区(村)”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充分就业社区(村)”匾牌。
2.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的社区(村)自愿申报,街道(乡镇)定期对社区(村)创建情况进行评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复核。
3.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暗访、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检查。
4.对拟授牌的“充分就业社区(村)”应在所在区县主要媒体和社区(村)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措施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要从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实际出发,在了解其基本情况、就业需求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通过享受政策扶持实现就业。
1.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1)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发放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的劳动者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对象享受到相应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3)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工作,调查核实贷款人信用情况,对辖区内借款人(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按季度进行回访,参与欠款追索,有效提高贷款到期回收率。
(4)对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实行回访制,跟踪了解就业情况。
2.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
(1)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对象家庭,根据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专门的就业服务计划,实行对口帮扶,指导其逐步实现就业。
(2)紧密结合社区(村)居民(村民)生活服务需要,充分利用社区(村)各类用人单位的综合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村)就业岗位。
(3)结合社区(村)岗位开发情况,积极组织各类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使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及时参加适合其自身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4)积极配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有创业要求的协调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展示服务。培养创业与就业的典型,并在辖区内进行宣传,发挥示范作用。
(5)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就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贴近的就业服务,使社区(村)居民对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员工作不满投诉率在1%以内(基数为提供就业服务的人次数)。社区(村)没有因就业服务问题出现上访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落实各项基础服务工作
(1)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
(2)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社区(村)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宣传栏,及时刊登新政策,对就业困难对象要定期进行走访。
(3)对辖区内需就业的劳动力,要摸清其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择业愿望、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就业意向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各项基础信息。
(4)建立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及时汇总上报就业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4.加强社区(村)就业服务站建设
(1)社区(村)要建立具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的就业服务工作站。
(2)社区(村)配备1—2名熟悉劳动保障政策的工作人员,人员应经过业务培训。
(3)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有保证。
(4)社区(村)有方便人民群众的专门服务场所,环境整洁,配有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建立社区(村)规范的服务标准、完善的工作流程、健全的工作制度,各项管理服务有章可循,业务流程和服务制度对外公布。
(四)工作成效
2007年以来,北京市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进展顺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紧密结合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建立起动态帮扶机制。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进行重点援助、帮扶,实现了对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及时帮扶一户,消除一户”。二是建立起充分就业社区(村)的评估体系。各区县按照市里确定的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各项指标,分别制定了充分就业社区(村)的评估标准。三是初步建立起充分就业社区(村)运行的动态评估机制。对于已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村),各区县建立起动态评估机制,实施动态监控,对运行过程中,达不到标准的社区(村),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其称号。截止到9月底,北京市共认定充分就业社区(村)2005个。其中,充分就业社区898个,充分就业村1107个。占全市社区(村)总数6482的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