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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三年 解决灾区3300人就业
2008-10-16

  截至2011年7月底,有关部门将帮助3300名灾区劳动力在泉州实现异地转移就业。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泉州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三年工作方案》于日前下发。

  据了解,此次泉州的就业援助政策对象将根据时间段有所调整。其中,2009年7月底前就业援助对象以泉州对口支援的彭州市通济、葛仙山、丹景山、新兴四镇为重点,兼顾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陇南市、汉中市的等其他受灾严重县(区)的来泉就业人员;2009年9月后就业援助对象集中为彭州市通济、葛仙山、丹景山、新兴四镇来泉就业人员。

  据悉,此次泉州的就业援助政策执行时间为3年,具体为地震发生后至2011年7月底,3年时间拟帮助灾区劳动力3300人在泉实现异地转移就业。援助计划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将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援助1100人来泉就业的任务;第二阶段为2008年11月至2011年7月底,力争再完成援助2200名灾区劳动者。

  此外,来泉灾区人民还将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比如享受相关培训、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灾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就业期限内给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第一次来泉就业的灾区人民可享受交通费补贴(由受灾地区支付)和生活费补贴。

 

稿件来源: 海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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