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二是对招用和社会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用人单位和社区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三是参照宜宾市对“4050”就业困难对象所明确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的规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开展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四是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按照持续经营时间每满一年给予500元的标准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五是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在一定时期内延续“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六是对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税收优惠。
稿件来源: 宜宾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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