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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硕果———我国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建设成就综述
2008-10-15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的硕果。

  我国就业制度的改革始终与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相联系。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就业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即由以统包统配为主逐步转向主要由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

  就业渠道和方式日益多元化。在一些传统就业岗位逐步退出市场的同时,新的职业群体不断形成。

  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城市和大部分县都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促进就业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先后颁布实施了职业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法规。

  长期以来,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通过农村特困救济和扶贫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保障制度缺失问题。

  从上世纪90年代起,部分地区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6年底,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进行试点。2006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随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3823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49万,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关系深刻调整。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效地调整了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增收的重要途径。2006年全国全部取消农业税,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终结。同时,公共财政加大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农村学生开始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

  城镇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多种工资收入形成机制。在工资分配调控方面,国家调控手段不断增加,初步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核心的工资管理与调控体系。

 

稿件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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