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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2008-10-14

  10月起至12月31日,泰州市将在全市开展城乡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专项活动。

  此次援助对象分三类:一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本市2人以上(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均处于失业状态人员。二是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本市2人以上 (含2人)的农村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三是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对经申报认定的城乡零就业家庭,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至少有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不拣就业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在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比较稳定的就业标准为: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的,应由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

  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对辖区内“双零”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进一步调查摸底,根据每一个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对一”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计划书。同时,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4个一”服务,即开展一次面对面政策宣传、进行一次免费就业指导、给予一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集中开展一次优惠政策落实专项服务活动。

  同时,各市(区)将开展就业援助帮扶招聘专场活动和“就业服务大篷车”活动。精心组织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 “双零”家庭成员就业的岗位,在街道和中心乡镇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的“就业服务大篷车”活动。(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稿件来源: 江苏省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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