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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积极援助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
2008-10-10

  近几年,城乡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已成为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已是制约城乡统筹就业的新“瓶颈”。为进一步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今年上半年,长兴县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业务指导下,在泗安镇率先开展了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试点工作,通过前阶段县、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泗安镇 68名援助对象已实现就业,基本消除了试点地区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零就业”,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是出台政策,制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为贯彻执行好省政府文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2007年8月,长兴县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和采取有效的就业援助手段,解决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长兴县劳动保障局考虑到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涉及面广、帮扶难度大等特点,采取了“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开展工作,于今年上半年,先在本县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起步较早的泗安镇开展就业援助试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摸清家底,分类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为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援助服务,今年3月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与泗安镇政府共同抽调人员,分成二个调查小组,对泗安镇农村低保家庭挨家挨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详细摸清了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四清”(即:家庭情况清、就业能力清、择业意愿清、培训意向清),并建立了“一户一表”的服务档案。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一方面,指导泗安镇干部按照分类情况,因人而宜制定帮扶措施。对有就业能力但无就业意向的28人,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转变观念,树立就业信心,促进其就业;对有就业意向且已实现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49人,要求坚持做好跟踪服务,帮助其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对有就业意向但没有就业的19人,作为试点期间的重点援助对象,按照“一户一策一干部”要求,分别确定一名镇、村干部与其结对,实行“一帮一”结对帮扶,并推行“就业援助结对联系卡”制度,要求结对干部因人而宜制定援助计划,并如实记录每次援助活动。另一方面,强化就业服务措施,帮助解决制约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问题。“送岗位上门”,考虑到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普遍信息闭塞,就业观念落后,上半年,开展了一次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共采集到9200多个用工岗位,将其印制成信息表,通过镇、村发放至每家每户;“送就业下乡”,春节期间,全局与泗安镇政府联合召开了“泗安镇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将“就业大篷车”直接开到了农民家门口,为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转变观念,实现就业搭建了平台;“主动上门服务”,考虑到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多数为残疾,行动不便,对《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发放,采取主动上门、现场审核、及时办理,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规范市场,完善制度,建立促进就业长效帮扶机制。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重在基层。为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使援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试点工作期间,指导泗安镇从五个方面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确保就业援助工作有章可循。一是加强泗安镇劳动力分市场建设,二是建立村级就业联络员制度,三是建立定期入户走访制度,四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五是建立托底安置制度。

  四是认真总结,加强宣传,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目前,长兴县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启动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现已完成了调查摸底。经调查,还有147人有就业意向但没有就业,将其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对其中因年龄较大、轻微残疾或有就业能力但因家庭拖累不能外出就业的58人,鼓励镇、村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对无特殊家庭负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但还没有就业的89人,积极向企业推荐或先进行技能培训,再推荐就业。通过分类帮扶,力争到年底全县基本消除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零就业”。(卞琴芳 作者系长兴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稿件来源: 湖州市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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