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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实施拆违拆迁失业人员就业援助
2008-10-07

  42岁的下岗女工唐敬欣,家住保定市南市区关西街,平时靠出租两间平房为生。前段时间,她的两间平房因为是临建而被拆除。保定市南市区劳动部门就为她在总督署购物广场找了一份当营业员的工作,使其生活有了可靠的经济来源。一个月时间,南市区就帮助20多名拆违拆迁失业人员找到了工作岗位,为20多名自主择业人员发放了社保补贴,并向社会推出了环卫、后勤、保洁、门卫等150个公益性岗位。

  为充分保障因拆违拆迁而造成暂时失业的群众的生活,日前,保定市出台了拆违拆迁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方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等,广泛收集用工信息,为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适合的就业信息。街道、社区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服务,根据他们自身条件制定因人而异的援助方案。对实行免费职业介绍的各级各类职介机构,按照实际免费介绍就业成功的人数,政府发放每人不超过1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对经过认定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就业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就业援助对象,政府将给予其400元至1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捡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证在1个工作周内为其安排上岗。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大龄就业援助对象就业。

  企业和新上项目吸纳援助对象上岗,给予用人单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在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吸纳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人员的,可给予岗位补贴。对于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拆违拆迁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一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就业援助对象数量占到员工数量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自主创业的援助对象,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重新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每人可享受不超过18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对于因拆迁而关闭的单位或组织中的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曾经参保但欠缴失业保险费的,补足欠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最长期限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稿件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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