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再就业工作指导与交流
 
 
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专报(第16期)
2008-10-07

  ◆在浙江省东阳市就业的地震灾区川籍员工用实际行动回报企业。近日,东阳市有关部门收到多封川籍受灾员工寄来的感谢信,他们在信中对东阳人民和企业"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表示感谢。一位川籍员工在一封《爱,再一次让我们泪流满面》的感谢信中写道:"是你们的爱,让我们感到了新的希望;是你们的爱,让我们因受灾而冷冻的心慢慢变暖;是你们的爱,让我们更有信心在东阳这个第二故乡贡献自己的力量。"东阳市影视城承诺每位受灾员工可返乡寻亲一次,报销往返机票并补贴3000元。但大部分受灾员工仍然坚守岗位,他们说:"通过电话已经知道家里情况,就不回去了,还是好好工作吧,才对得起公司和同事的关心。"另家企业川籍员工返乡仅仅一星期,就回到了企业,他说:"我妈说,让灾区员工探家的企业可能很多,但报销往返机票的企业就不一定多了,她要我在企业好好干,回报企业对我的关爱"。除此之外,东阳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向全市企业发出了倡议书,要求每家企业在善待员工的同时,尽是腾出一定比例的好岗位优先安置灾区务工人员,并且在子女入学、住房安置等方面提供方便。

  ◆首批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3200名摘棉工赴新疆摘棉。受"5.12"地震影响,定西市部分地区受灾,市劳动保障局把组织赴疆摘棉工作作为灾后重建工作、弥补灾区群众经济损失、改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确定了输出12.3万人、创收3亿元以上的赴疆摘棉计划。经过精心组织,已落实赴疆民工专列16列、临客专列20列,首批陇西县3200名摘棉工已踏上列车赴疆。

  ◆9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就业援助现场招聘会在彭州市举行。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共收集筛选了49家企业6518个岗位信息,以普通工和一般操作人员为主,月工资在1000元以上,招聘会上已有574人初步达成了工作意向。

  ◆9月19日,河南省在四川江油举行就业援助现场招聘会。全省13个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共组织25家企业,精心挑选了3988个就业岗位。招聘岗位涉及电工、焊工、钳工、铸造工、采掘工、操作工、纺织工、挡车工、驾驶员、食品加工、普工等。招聘会上共有近4000人进场求职,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求职登记1535人,其中初步签订用工协议473人。参加招聘的企业承诺,对到河南就业的灾区劳动者,将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免费住宿和职业培训,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河南省将在江油市设立劳动保障就业援助工作站,派专人处理就业援助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9月10-13日,辽宁省劳动保障部门第四次深入安县灾区进行调研。调研期间,辽宁省劳动保障部门与安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了解目前灾区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组织推动对口支援安县就业援助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为落实10月后续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书做好准备工作。

  ◆江西省积极做好地震灾区小金县在赣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宜春市上高县就业局与企业合作,对新入企业的86名灾区员工开展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并开设小食堂,免费提供膳食,在车间安装供冷换气和安全防护设施。九江市星子县与教育部门协调,安排灾区员工子女就近上学,目前21名小金县员工都已安心工作。赣州市信丰县就业局带领工业园区企业在小金县举办招聘活动,共招收员工89人,企业为10对夫妻员工提供了夫妻房,购置生活用品,并落实了6名子女在工业园中、小学上学。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凡转移到江苏的灾区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与江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标准执行;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灾区来苏务工人员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承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灾区来苏务工人员免费就业服务情况,以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灾区来苏务工人员就业和享受政策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建立基础分类台帐,进行实名登记;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省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办法,由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省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

  ◆福建省出台《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三年工作方案》。决定在地震发生后至2011年7月底,分两阶段帮助彭州市1.5万名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其中,2008年9月底前以对口支援的彭州市及其所在成都市灾区为重点,兼顾其他灾区的入闽就业人员,完成援助5000人入闽就业任务;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底,以全省对口支援的彭州市为重点,力争再援助1万名就业。

 

稿件来源: 就业促进司 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相关文章
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专报(第15期) 09-24
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专报(第12期) 09-01
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专报(第11期) 08-22
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专报(第14期) 09-15
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专报(第13期) 09-08
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专报(第10期) 08-15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