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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08]29号),为支持因“5.12”特大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促进灾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保障灾区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和保持灾区社会稳定,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召开干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刘登元主任提出五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政策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尽快落实到位。为加快工作进度,积极预防和避免企业因灾规模性裁员,刘登元主任、陈祖新副主任分别到区、市、县和市属企业调查研究,狠抓落实,使我市失业救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
截止9月24日,全市为508户(市本级21户)参加失业保险的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数额1108.7万元(其中:市本级828.3179万元)。二是为81户(其中:市本级3户)因灾停产、歇业企业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18741名(其中:市本级440名)职工进行失业预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226.48万元(其中:市本级55.9万元),确保其基本生活。三是对参加失业保险,灾后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的64户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7188人,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职工培训补助金额67.82万元。四是对345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以上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共计13.8万元。五是对2人享受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0.018万元。六是对4人自主创业的,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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