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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先行垫付工伤救助金 市局为未参保农民工提供工伤救助
2008-09-27

  9月23日,在市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公室,从事装潢装修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李某领取了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工伤医疗救助金1万多元。这是我市首位获得工伤救助的农民工。

  去年8月,市局会同财政、工会、人事、司法、安监六部门共同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农民工工伤救助试行办法》,明确对未参保的农民工,发生六级以上工伤事故的,在用人单位拒绝或恶意拖延承担工伤责任时,可先由工伤保险储备金垫付其伤残待遇,再由政府部门全力追偿,首创了农民工工伤救助制度。

  李某原是一名装修工人,去年10月,他在从事装修作业现场,用手电钻打筒灯孔时,不慎伤到左眼,需要进行左眼球内容物剔除术和义眼植入术。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进的工伤程度为伤残五级。李某的所在单位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由该单位支付所有的工伤待遇。但是,这家单位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先后变更公司名称、股东,甚至撤离营业场所,致使李某至今未能得到包括医疗费用在内的任何赔偿,至于仲裁后单位及股东是否给予赔偿或给予多少赔偿均不确定。

  李某自发生工伤后,一直没有工作,可观的医疗费用已经让他负债累累,家中还有一儿一女正在上学,60多岁的老父母需要赡养,经济非常困难。鉴于李某是外来务工人员,伤残等级为五级,符合《南通市市区农民工工伤救助试行办法》的工伤救助条件,市劳动保障部门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从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中先行垫付有关伤残待遇,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全力追偿。(市局工伤保险处、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稿件来源: 南通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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