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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镇劳社发[2008]96号)
2008-09-26

  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劳动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镇发[2008]38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加快推进全民创业步伐,促进社会更加充分就业,实现创业富民目标,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思路,落实目标任务

  1、工作思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创业镇江"为主题,通过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实现全社会更加充分就业。

  2、目标任务。从2008年起,每年推介一批创业项目,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30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扶持2000名创业者,带动就业1万人左右,到2010年全市新增各类创业者6000名,带动就业3万人左右。

  二、完善创业政策,激励全民创业

  3、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从2008年起,市本级每年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逐年增长,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大中专毕业生初始创业奖励、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工作。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建立创业资金筹措机制,争取在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创业专项经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

  4、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复员退转军人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创办中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给予全额贴息。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5万元,经营项目较好的、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10-20万元;对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办法按照市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补充意见》(镇劳社发[2008]70号)执行。同时,完善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做好放贷管理服务工作,使更多的创业者能够顺利贷款。

  5、实行创业帮扶和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可按每户1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实物帮扶,实物帮扶资金从市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再给予1000-2000元创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镇江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补充意见》(镇劳社就[2002]5号)执行。

  6、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初始创业奖励。各地要积极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始创业。对市区户籍且登记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且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由市创业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元创业奖励。

  7、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和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8、完善创业人员参保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按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费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省公布实施的下浮标准执行,并逐步过渡到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体工商户为其雇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可按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9、加大免费创业培训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城镇新增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失水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务工返乡、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等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全面开展SIYB创业培训。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整合创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建立多种类型创业培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同时,要强化创业培训的师资力量,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诚信意识,培养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

  三、建立创业平台,完善服务体系

  10、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创业初期提供的孵化平台。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重点建设投资小、见效快的中小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习和创业培育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实验场所和综合性创业服务。各地要重点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市区街道、社区自建创业孵化基地、安排本市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等人员进场创业实验的,每扶持一户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由市创业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11、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市及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就业管理部门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设立创业服务窗口,负责实施创业促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免费为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成立创业服务所(站),为辖区内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扶持等服务。同时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通过建立创业者联谊会,积极开展创业互助活动。各地要聘请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等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创业人员开展"门诊式"咨询服务,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方面具体问题。

  12、完善创业信息平台。在各级劳动保障网站和就业信息网站上增设"创业之窗"栏目,在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创业信息专栏,及时公布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创业信息、创业项目、创业服务、创业典型等资讯,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民的创业服务;同时,要加大创业促就业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墙报、标语等媒介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业促进就业重要意义、创业政策、创业典型,营造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表彰创业典型

  13、切实加强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推动全民创业工作作为解决当前就业问题,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推动全民创业工作,市局成立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制定、目标分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各地也要相应建立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全力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14、实施创业促就业工作奖励制度。积极开展"创业典型"和"创业促就业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评先评优工作,对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创业明星"和"创业促就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

 

稿件来源: 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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