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城乡一体化。
到2008年底,在市区所有街道(乡镇)、城市社区建立和健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由各区制订规划并组织实施。初步建立起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到2009年底,在逐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网络,使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到市区广大城乡居民。
二、主要任务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把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细化、具体化,确保"六个到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强化平台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标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同时挂"××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市场"牌子,行政上归口街道(乡镇)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指导;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由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确定专人负责。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确定负责人,明确分管领导。人员配备主要从现有街道(乡镇)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工作人员应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各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应明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区将本辖区所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三)确保经费投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经费,由市、区给予开办经费补助;社区(行政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其建设经费由区、街道(乡镇)予以补助。各区政府要安排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所的日常运行经费。各区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可在就业专项资金中作出统筹安排。
(四)落实场地设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办公场所由各街道(乡镇)加以落实,其中乡镇人力资源市场面积,中心镇为200平方米左右,其他乡镇为100平方米左右。原则上应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合同备案、事务代理、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接待和劳动纠纷调解等多功能服务窗口。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中心镇人力资源市场还应配置电子显示屏。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办公场地可与社区(行政村)内其他服务窗口合署办公,配备一定的办公设施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栏。
(五)明确工作职责。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逐步完善的原则,明确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农村低保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登记、缴费及失业金发放等各项服务性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平台工作职责由区以及街道(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六)规范制度流程。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从起步之时就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失业登记制度、社会保险参保办理制度、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等,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要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要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农办要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
(二)落实措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具体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要尽快落实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方案,研究制订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各区人力资源局要将本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三)严格考核。要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和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项目,加强督查考核。市、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定期组织检查,通报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考核工作经费,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以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