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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2008-09-24

  到艰苦地区就业的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到安徽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对到安徽省艰苦地区和县以下农村第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从工作第二个月起在高定一档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按本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连续工作每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

  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由各级政府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移和接续服务,对以个体劳动者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受户籍限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上述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对持有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项目,均作为微利项目,如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给予25%的财政贴息。

 

稿件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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