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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2008-09-16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安排,结合我省灾后就业援助和失业救助工作情况,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川劳社函[2007]675号)部署,现就在全省组织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

  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重点为灾区毕业生、家庭生活困难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单

  亲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自2008年9月21日开始,时间1个月。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活动时间。

  四、工作目标

  (一)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得到免费就业服务。

  (二)确保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三)确保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工作内容

  (一)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分类建立毕业生基础台账,摸清底数,掌握其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二)向每一位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宣传,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政策、灾后重建的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措施。

  (三)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和召开专场招聘会,向登记求职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四)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重点服务对象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进行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重点服务对象实行“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并做好动态跟踪工作。

  (五)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有就业意愿、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等项中,增强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专项活动作为灾后重建就业援助行动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个人。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和调度,切实做好专场招聘会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今年专项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各地劳动、人事部门要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和人事部门的沟通和工作协调,共同商定统一开展专项活动的时间和具体内容,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同时,地震灾区要把专项活动和对口就业援助结合起来,加强与支援地的沟通和协调,使专项活动取得更大实效。

  (三)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搜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安排好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服务规范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提前落实毕业生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登记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全面开展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月20日至26日联合举办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联盟秋季招聘周活动,加强信息贯通,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服务。地震灾区要认真落实灾后重建的就业政策,开辟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工作岗位。

  (五)积极落实经费。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以及相关政策的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六)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活动和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努力营造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项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就业局。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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