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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对于构建城乡统筹、上下联通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络,提高全市劳动保障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规范镇(区)、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建设,并在实现"六到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信息化、绩效化的目标。
二、积极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服务功能
要明确服务内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宣传并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再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上岗,提供失业人员管理服务,指导企业进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督促并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其它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和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社会化管理服务;督促和帮助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协助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镇(区)、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合理划分工作职能,层层负责,充分发挥各自在促进就业创业、提高保障水平及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要健全工作制度。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随着劳动保障工作职能的下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调查和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动态维护、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培训帮扶、失业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受理、劳动争议调处等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劳动保障服务。
要创新工作机制。以镇(区)为片管区,以村(社区)为专管基点,创新"以人为本、划片包干、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劳动保障工作属地化管理机制,增强市、镇(区)、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网格化动态管理实效。以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力充分转移镇(区)"、"充分就业社区(村)"等活动为抓手,完善"片管专管"责任体系。要及时掌握基层劳动用工动态,建立劳动争议预警调控机制。
三、不断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载体
进一步加强镇(区)企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队伍建设,按照各镇规模配备镇(区)企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5万人以下的镇(区),配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10万人以上的镇(区),配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余镇(区)配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各镇(区)在企业服务中心内部增设劳动保障服务所;各村(社区)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实现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在村级聘用由村干部兼任的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金沙镇和开发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聘用2名专门工作人员。其中,1人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另1人在现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调剂,或面向失业人员公开招聘。村(社区)人员、工作经费实行定额补助,任务包干,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要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场所建设纳入便民服务网络统筹规划。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服务场所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服务场所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镇、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行统一标识,完善相应设施,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职工维权"一站式"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各级责任。镇政府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优先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纳入镇、村(社区)同级管理,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实行补助与实绩挂钩的办法。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经费的预算、核拨和检查审核;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责任考核办法的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经费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加强检查督促。市成立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载体建设、队伍建设、资金落实、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成效显着的镇(区)、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不断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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