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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作用 强势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08-09-09

  为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在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过程中的作用,近日,市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优先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参保而未参保或者没有全员参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证明;工伤保险机构在受理职工个人申报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做好协调工作,动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参保,拒不参加的,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工伤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制工作等机构要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统筹协调,加强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立案查处的结果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

 

稿件来源: 南通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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