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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
2008-09-08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据悉,今后,该市将全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征地单位安置部分失地农民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新增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

  今后,烟台市将在审批征地的新建项目时,把用地单位按用地面积安置一定数量被征地农民就业作为审批征地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培训专项资金,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其上岗技能。专项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保障以参加新型农保为主。

  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不同情况,我市将采取各种方式,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工作。保障形式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型农保”)为主,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只限于稳定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将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多渠道共同筹资。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当地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缴,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已实行货币安置的各类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时,政府和集体出资部分要做相应抵减。

  根据规定,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 亩的人员,60周岁以上的纳入新型农保制度,其保障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 周岁以下的参加新型农保,在其未稳定就业或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前,每月可参照征地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建立培训保障长效机制

  今后,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未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的,将不予报批征地。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投保补贴、提高领取标准、防范未来支付风险等,并逐步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稿件来源: 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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