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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就业援助制度化
2008-09-05

  为进一步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平邑县积极开展推荐就业工作,先后推荐195名困难群体人员走上了工作岗位,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推荐就业程序,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储备人员。对单位破产后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平时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的各类人员,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详细询问,了解其技能、特长,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完整的台账和专门数据库。结合多数人年龄较大不宜学习专业技术的实际,进行简单的法规法规培训,做好再就业准备。二是搜集岗位。一方面,该县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出现的空岗,经劳动就业办公室确认后,按程序推荐人员进行补充。另一方面,劳动部门经常组织人员到各类企业进行调研,宣传劳动法规,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开展用工检查,查处非法使用工现象,拓展就业岗位。三是集中推荐。每季度末,劳动、公证部门根据腾出的岗位和现有人员,联合进行推荐,失业人员与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现场办理招工手续,现场签订劳动合同。四是跟踪服务。首先保证就业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遇,其次,按就业单位的性质,落实岗位开发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其他单位吸纳就业人员的积极性。(李群 周广清)

 

稿件来源: 山东省平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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