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止今年8月底,永州市已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5465万元,受益群众达53260人,其中市本级2005万元,受益群众16400人。
为推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再就业,自2007年4月以来,该市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依据现行政策测算了这批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2007年7月,全市正式启动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再就业优惠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央、省、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社区公益性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方式实现再就业,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请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4050”以上的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4050”以下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