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隆县以抓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为主线,狠抓农民工就业促和谐,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实现农民工就业组织、政策、技能培训、改善进城就业分环境、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先后实施,为促进农民工平等就业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但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换,消除就业歧视,真正实现和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还需实现五大突破:
第一,完善政策是根本。要彻底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通过剔除依附在城镇户籍上的各种福利保障功能,给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城市居民待遇,从而促进公共服务的公平。政府要从城乡发展全局出发,珍视农民工为本地经济建设所作出的重要贡献,打破公共财政和城市公共资源由县乡政府和城镇居民独享的内控局面,强化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制定社会公共服务的普惠政策,建立促进平等就业的工作体制。
第二,提升服务是关键。关键是要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和服务置于城乡就业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现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的速度。
第三,提高技能是基础。缺乏就业竞争能力,是农民工处于弱势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农村公共基础教育投入是提高农民工素质的根本途径。因此,政府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强职业、抓技能”的思路,改革传统职业教育体制,扩大技能培训规模,提升技能培训质量。首先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职业教育的投入。通过在乡镇改建或扩建职业中学,在县城新建技工学校,健全和扶持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将农村“两后生”纳入职业培训范围,使他们在成长为劳动力时能够掌握至少一门就业技能。其次要围绕产业发展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高技能人才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技能人才体系建设必须突出重要产业和重点行业。再其次要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民工提升技能的政策。通过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府统筹制度,让已就业的农民工与本地劳动者平等享受技能培训;通过制定农民工技能水平与工资待遇挂钩、对农民工在岗培训进行补贴、农民工技能工资标准等指导性政策,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社保公平是前提。真正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应当政策统一、梯次合理、选择自主、待遇公平,让农民工缴得起费、能参保、享受到待遇。要建立这一制度,需要在补充和完善现有社会保险政策时坚持“三个公平”:一是政策要公平。农民工普遍工资收入低、缴费能力弱,可以在原有政策框架内,增设一个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50%的档次,继续保留原有社会平均工资60%、80%的档次,让农民工在统一的制度下自主选择缴费标准,解决好缴费难的问题。二是补贴要公平。输入地政府应对所有劳动者予以公平的社会保险补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三是待遇要公平。不论什么险种,都要遵循多缴多享受、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以缴费标准、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积累和基础待遇补贴为主要参数的待遇结算办法,既能够让农民工享受到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又兼顾了城镇职工。
第五,执法监察是保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创造良好的农民工就业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责任,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出台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的强制性规定,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在编制、装备、人员、经费及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困难。同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实施区域间执法监察合作,创新监察方式、拓展监察渠道、扩大监察范围、提高监察效率,对歧视就业和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曝光,真正把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打造成联动执法配合好、解决劳动纠纷快、农民工最信任的
“保护神”。(安正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