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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着力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 2010年建成“充分就业市”
2008-09-03

  日前,镇江市出台《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活动的工作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活动,通过3年时间的创建,全市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都达到“充分就业辖市区”标准。其中,扬中、京口、润州今年实现创建目标;丹阳、镇江新区、丹徒明年实现创建目标;句容2010年实现创建目标,从而实现把镇江市建设成为“充分就业市”的总体目标。

  《意见》强化了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供求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劳动保障功能全覆盖。按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就业的长效机制在今后3年内进一步完善,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空岗信息报告制度,辖区内80%以上单位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建立岗位储备制度,辖市区人力资源市场每月岗位储备不少于300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每月岗位储备不少于50个,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每月岗位储备不少于30个。构建困难人员及时就业保障体系。今后3年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做到一户一卡;《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应发尽发,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到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就业,动态清零;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其他所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只要不挑不拣,及时推荐上岗。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意见》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最大化地推进就业再就业,不断提高就业人员稳定性。结合实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

  此外,还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充分就业辖市区”的创建标准。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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