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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出台促进就业新政策
2008-09-0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文件精神,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烟政发〔2008〕71号)。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烟台市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就业。今后5年,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新政策主要突出了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依法促进就业。烟台市将失业调控、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就业资金投入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突出了优惠政策的普惠化。覆盖到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其他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等八类人员。

  三是突出了政策扶持就业和自主创业。对企业招用困难群体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和鼓励自主创业,在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方面,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孔磊 孙文禄)

 

稿件来源: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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