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再就业援助
 
 
广西南宁:被征地农民等被新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2008-09-03

  广西南宁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援助范围作出新的调整,将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等3类人员纳入了援助范围。

  新增纳入援助范围的3类人群分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在国有企业工作,因企业改制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继续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再与改制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南宁市2006年起对5类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这5类人群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歇业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及供销系统下岗职工;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调整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的对象共涉及8类人群。这些就业困难且家庭负担重的人员将享受到政府的积极的就业政策,任何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都可到当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申请就业援助,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门的就业援助,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稿件来源: 新华网

 
·相关文章
广西南宁市2008年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二)08-04
广西南宁: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被劳动监察08-08
广西南宁上半年近5万人实现就业08-04
广西南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08-27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