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两个月以来,各地为帮助地震灾区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动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宣传推广就业援助工作的经验和作法,现就定期上报工作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各地制定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情况;
(二)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
(三)开展以工代赈,帮助灾区人员就近就业情况;
(四)开展对口援助,组织劳务输出和企业安置情况;
(五)鼓励灾区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情况;
(六)开展就业援助活动的经验作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几点要求
(一)对口援助省(市)和受援助省劳动保障部门要重视就业援助情况的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地活动开展情况并主动按时上报。其他省、市可根据与地震灾区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情况自行确定上报时间和内容。
(二)上报的就业援助情况内容要具体、特点要突出,字数多少不限,以能说明情况为准。
(三)请对口援助省(市)和受援助省在每周五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至少报一份本地活动开展情况。每个月底前上报有分析有措施的活动情况小结。同时,请于9月2日前将你省确定的联系人和电话报我司。
联系人: 王蕾 李占武
联系电话: 010-84201538 84207463
电子邮箱: zpz@mohrss.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