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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大学生、残疾人创业又有优惠
2008-08-28

  3年内可免缴工商管理费等

  本报讯 又一波大学生走出大学校门,今年8月份,省工商部门出台《关于贯彻“保稳促调”方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其中有一项措施将对大学生、残疾人员创业大开“方便之门”,即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缴登记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而在以前,免缴期仅有1年。

  夏晓燕是这项措施的直接受益者。作为今年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她和千万同龄人一样,都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工作不好找,后来与几个好朋友商量,与其为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创业。”今年3月31日,夏晓燕的“城西随创礼仪策划工作室”正式开张。

  经过4个多月的创业,夏晓燕已经明显感觉到了创业的艰辛。“但我们觉得还是比较幸运的,有很多优惠政策的扶助。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虽然每个月减少的费用不过一两百元,但是3年下来,也有几千元的减免,这对我们来讲有非常大的帮助。”

  “以前大学生创业,也有免缴登记费、管理费等优惠措施,但只有1年,这次延长了期限,给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更好的环境。”昨天,记者从南湖区工商分局了解到,“因为有了这项优惠政策的扶助,让一些创业大学生有了再坚持一下的决心。”

  同样受惠于该项政策的还有盲人李永泉。李永泉在禾兴北路开了一家“城西永康盲人推拿室”,1800元的店面月租,加上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每月3000元左右的开支,让他有点吃不消。“出台了这项优惠措施,对我们个体创业者来讲,一年能省不少钱。”

  “这次下发的《通知》还减免了一批涉及‘三农’的工商费用。比如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今后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不需要缴纳个体经营工商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工商部门有关人员表示,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对2007年7月1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已登记为企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年检费。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 记者 吴晓宇 实习生 王燕 通讯员 汪慧华

 

稿件来源: 嘉兴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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