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我市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以及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残疾人就业等进行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今年1月1日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我市将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残疾人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各区镇残联实地核查后,经市残联审核符合规定,一次性按实拨付自主创业残疾人补贴资金。
对免费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就业的服务机构,我市视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表彰,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5万元。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除外),新增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劳动保障部门用工规定,也将享受补贴,每新增1名残疾人就业(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以此类推。
据了解,开发区、各镇残联将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台账,加强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的跟踪服务,发挥残疾人自主创业资金的最大作用。(金
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