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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8〕16号)
2008-08-26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示制度,提高资金拨付使用透明度

  各地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和公示制度,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彻查,推行阳光政务,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项政策的内容、审批审核程序、资金申请拨付办法,向社会发布本地区负责审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和监督电话。按季向社会公布上季度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情况。

  各地要结合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补充、修改和完善现有政策规定,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同时,要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就业资金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定期开展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工作人员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设立专项举报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为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我厅决定设立就业专项资金举报信箱,信箱设在纪检监察室和劳动就业处。联系方式为:

  郑州市政三街4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举报信箱。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信箱:jyzjjbxx@ha.lss.gov.cn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纪检、就业部门也要在8月20日前,设立用于接收群众反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举报信箱,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信箱联系方式,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三、建立立体监督网,主动接受社会各类监督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聘请责任感强、信用好的会计机构每年对本市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如实写出核查报告,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要认真配合审计、监察等机构作好就业资金的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聘请一批有责任感、公信力强的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组成5-10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重点对职业培训(包括农民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和补贴拨付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向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社会监督员队伍的组建情况要每年向社会公示,社会监督员每年都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

  四、加强信息交流,定期汇报有关情况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要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报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审计、纪检和财政部门提交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书面报告。

  各省辖市要抓紧建立相关制度。8月底前完成向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汇报,并将设立举报信箱以及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上报省厅。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 河南省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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