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再就业工作指导与交流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8〕41号)
2008-08-26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6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紧细化具体操作办法,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及时拨付各类补贴资金,确保灾区劳动者在我省实现稳定就业。

  附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

 
·相关文章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