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嘉善县印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文件通知,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明确要求在全县各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为各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的挂牌事业单位,受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机构明确在各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牌子,名称统一为嘉善县xx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各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人员配备上按现有常住、暂住人员的万分之零点六到一配备,原则上按不少于3名。人员可以在现有相关事业编制中调剂,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其中设所长一名,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劳动保障工作。同时,每个村和社区都要配备一名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劳动保障工作。
基层劳动保障所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辖区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就业岗位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中介、失业人员管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组织劳务输出;二是督促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缴纳社会保险;三是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四是负责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负责建立辖区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动态管理合帐;五是协助办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转院、:丧葬补助等有关手续;六是负责劳动保障统计调查等工作;七是负责处置各类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参与劳动关系调整,协助
进行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工作;八是完成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建立,将为嘉善县劳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及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梁
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