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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专报(第11期)
2008-08-22

  ☆近期,国务院有关领导就《四川地震灾区群众安置情况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建议作出批示,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其中“关于拓宽灾区群众就业渠道问题”需要我部落实。内容包括:一是大力开发废墟清理、治安维护、社区管理、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二是鼓励引导各类资金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业;三是发挥对口支援作用,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鼓励灾区劳动力异地分散就业;四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贴息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五是深入开展就业援助,帮助重点灾区、重点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8月7日至14日,山东省在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三台县开展现场集中招聘活动。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枣庄、烟台、潍坊、济宁、威海、莱芜等市劳动保障局、胜利油田管理局就业服务机构,以及108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招聘活动。此次招聘活动共提供12645个就业岗位,达成就业意向888人。主要做法:一是集中招聘与分散招聘相结合。除在绵阳市、三台县等地进行集中招聘外,各市还深入到乡镇安置点进行分散招聘。二是现场招聘与长期援助相结合。活动期间,还签订了《山东对口援助北川就业援助协议书》,将就业援助纳入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建立了定期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活动期间,在定点招聘的同时,还组织工作人员赴乡村、进帐篷送岗位、送政策,开展巡回和上门服务。四是对口援助和爱心帮扶相结合。在对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同时,对无对口帮扶省份地区也开展招聘活动,真情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

  ◆8月8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灾区劳动者,实行带薪培训。用人单位要立即与灾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实行试用期,预支不少于200元的工资作为生活费,并依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招用灾区劳动者的各类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的灾区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由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落实。

  ◆8月10日,四川省剑阁县16名务工人员到达牡丹江市,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亲自到车站迎接。为保证这批灾区务工人员顺利到达牡丹江,市就业局还指派专人进川迎接。针对灾区务工者年龄结构和技能水平现状,用人单位不仅放宽了招用条件,还相应提高了工资待遇,使每名务工人员人均月工资都达到千元以上,并免费提供食宿,同时还准备了生活日用品。截止8月10日,黑龙江省共分批接收剑阁县灾民68人,现已全部上岗就业。

  ◆8月13日,四川省茂县20名务工人员抵达太原。太原市劳动保障部门举行了欢迎仪式,并由企业提供专车接回。20名务工人员将分别被安排到服务、保洁、建材生产、天车工等岗位工作。为提高灾区同胞的就业能力和维权意识,太原市职业介绍中心与企业联合,对务工人员进行规章制度、业务安全知识、劳动合同法及维权等方面的培训。

  ◆8月14日,首批151名安县灾区务工人员抵达沈阳。辽宁省劳动保障部门和接收企业代表在沈阳北站欢迎灾区同胞的到来。151名务工人员将分别在营口、抚顺、大连、沈阳、鞍山等地的企业开始新的工作和生活。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30号),规定对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作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7月28日起,全省已陆续将40万册《优惠证》发放到重灾区,目前,灾区各县(市、区)正抓紧向符合条件的灾区城乡劳动者免费发放。

  ◆近日,四川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广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川府发[2008]23号),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在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广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业。文件明确了以工代赈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和范围、工作要求。各地按要求将灾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把乡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损毁修复等项目纳入以工代赈范围,组织灾区群众因地制宜、自力更生,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重建家园中,帮助灾区群众获得生活来源。

  ◆近日,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143号)。通知规定援助对象在当地或转移到其他对口帮扶就业援助地区参加职业培训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口帮扶就业援助地区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地震重灾区援助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成功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口帮扶就业援助地区各类企业(单位)吸纳地震重灾区援助对象,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为援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相应补贴;对在地震重灾区从事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地震重灾区按照甘劳社发〔2008〕93号文件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援助对象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地震重灾区劳动者转移到深圳市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交通费补贴。劳动者可凭交通票据、本人《居民身份证》、企业吸纳就业证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予以报销。

  ◆四川省剑阁县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开发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73个。主要安置对象为灾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业劳动者。8月11日至13日,剑阁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这73人组织了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特殊政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知识。经考核,目前73名新任协理员已全部走上工作岗位。

  ◆为切实落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特殊政策,四川省广元市强化实名制管理:一是明确提出对公益性岗位、零就业家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享受政策的受灾企业都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实名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二是制订出台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报管理等一系列办法,明确了范围、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保证了实名制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对所有已申报并落实了特殊政策单位和人员建立申领发放名册,对办理和享受特殊政策对象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层层审核,分级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并登录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四是要求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申报人员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全面核实,在辖区范围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上报审核(批),及时办理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特殊政策待遇,确保兑现到人。五是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区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进行检查,对查实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立即要求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制。截止8月20日,开发公益性岗位15079人,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有1人就业2329户,有组织的劳务输出20727人,技能培训6881人都做到了实名制管理。

 

稿件来源: 就业促进司 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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