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王天鹏)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民工创业贷款条件放低。
根据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创业者提供招工服务、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服务,其中,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
稿件来源: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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