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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录用灾区员工的企业可申请补贴
2008-08-14

  记者13日从湖北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鼓励湖北省企业录用灾区劳动者,接收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等补贴。

  据了解,企业招用灾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按季度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对为灾区劳动者提供岗前培训的单位或机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办法由地方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稿件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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