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芜湖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第3年,做好首批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于推动“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向纵深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针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优惠政策已经基本明确。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考核规定,芜湖市将对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其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不能获得《服务证书》,不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
据了解,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包括: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直接补充进入原服务单位;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对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及县以上机关公务员,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今后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数额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凡服务期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到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逐年按规定的比例代为偿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记者 吴安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