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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劳动就业”话题 热度十足
2008-08-08

  8月5日,由自治区纠风办和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推出的“政风行风”热线开播。11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祁维国带领各处室相关人员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广大群众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险、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未来5个月,将有32家单位将陆续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解答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关键词:就业

  毕业后到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林冰说,为了促进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毕业后到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西藏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除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外,按月分类区发给每人补助费,即:二类区1100元、三类区1200元、四类区1300元。

  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它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自聘用之月起,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关键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针对西藏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现象,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赵云华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他说,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目前,西藏执行的最低工资和小时工资标准分为三档:730元/月,6.5元/小时;680元/月,6元/小时;630元/月,5.5元/小时。

  关键词: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不久,还未能建立计算机结算系统,居民还没有医保卡,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支付现金。

  针对城镇居民关心的医疗保险报销问题,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黄世鸿说,截至目前,西藏共有7万余户、13万余名城镇居民参保,已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46.89万元。参保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后,应将医疗票据(含清单、发票、出院证)和医保证、家庭账户本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城镇居民在1年内,最高可以报销多少费用呢?他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过2万元的,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家庭账户支付或自付,确有困难难以支付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对于门诊费报销问题,他说,由于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不久,还未能建立计算机结算系统,居民还没有医保卡,所发生的门诊费,由个人支付现金。

  参保居民的生育医疗费能不能报销?黄世鸿说,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水平达60%以上,受到了广大城镇居民的一致好评,城镇居民要求参加生育保险也是愿望所在。“目前,政策尚未出台,我们将对此开展调查研究及测算工作。”

 

稿件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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