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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冀州222名特困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
2008-08-05

  自《河北省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目前已有222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总额达37万余元,人均发放标准311元/月。

  依据规定,生源地为冀州市,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可从第二年开始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申领,当月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另外,为防止国家专项资金不必要的流失,对已就业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其补助金。

 

稿件来源: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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