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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就业系统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129号)
2008-07-30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2008年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就业系统视频会议,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在成都召开的"地震灾区恢复工业生产和扩大就业座谈会"精神作了部署,分析研究了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安排了下一阶段的就业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就业系统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张德江副总理及尹蔚民部长的讲话精神,全力抓好就业目标任务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6月21日,胡锦涛总书记针对灾区扩大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灾区有大批劳动者急需就业,沿海一些地区又急需劳动力。望加强协调,牵线搭桥,发挥对口支援机制作用,把这件互惠互利的事办好。"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仅对灾区就业工作提出了要求,而且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认真学习领会张德江副总理的讲话精神。6月30日国务院在四川成都召开地震灾区恢复工业生产和扩大就业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张德江副总理指出,扩大灾区就业,关系到灾民的生计,关系到灾区的稳定和发展。地震灾区要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鼓励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加强就业服务,开展以工代赈,稳定和扩大就业。对口援助省市要千方百计为灾区提供就业岗位,帮助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在援建工作中,也要千方百计安排灾区劳动力就业。要认真开展就业援助,努力帮助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零就业家庭、失去收入来源的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再就业。落实和完善灾区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

  (三)认真学习领会尹蔚民部长的讲话精神。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就业系统视频会,尹蔚民部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今年上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就业工作形势、存在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了下半年工作。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和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及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力抓好就业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将这些讲话精神传达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让他们深刻领会党和国家在抗震救灾特殊时期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调动其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二、认清我省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研究解决就业新问题

  当前,我省就业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受"3.14"事件和"5.12"地震影响,造成陇南、甘南等地区的一批企业停产、停业和个体工商户歇业,对全省就业局势带来影响。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为主体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历史新高。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创业政策不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氛围还不浓厚。灵活就业人员比例较高,就业稳定性差。

  (一)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负面影响较大。"3·14"事件中甘南州有442户个体工商户商铺遭到严重冲击,导致1140名从业人员歇业。地震灾害导致陇南市和甘南州220户工业企业停产、半停产,涉及职工4万人,因灾造成的失业人员近2万人,给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造成了新的困难。

  (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形势严峻。今年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达到25万多人。其中,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8.1万人,较上年增长6.1%。

  (三)自主创业比例低。据统计,2008上半年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通过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就业的仅占26%,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氛围和主体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扩大。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约390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异地转移就业,返乡创业比例低。全省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总量少,放贷比例低,贷款规模小,全省平均放贷比例不足1:3。

  (四)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据统计,全省各类从业人员的平均文化程度只有6.51年,比全国低1.04年。劳动力技能水平低。据统计,全省高级工和技师占全省技工总量的比例不到20%。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就业问题突出。一些行业如森工行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和一些国防工业企业,由于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岗位稀缺,失业人员相对集中。

  (五)就业稳定性差。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和劳动者年龄大、技能水平低、就业观念落后等因素制约,企业吸纳就业比例低,灵活就业人员多。据统计,城镇新增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被企业吸纳的比例不超过18%,而灵活就业比例占到了30%以上。

  在认识到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做好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二是《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积极就业政策继续发挥推动作用,政策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和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三是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不断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为扩大就业奠定了基础。四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会带来大量就业岗位。

  三、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和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就业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张德江副总理及尹蔚民部长的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一手抓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今年就业目标任务。

  (一)认真做好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2号)要求,认真抓好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93号)《省劳动保障厅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甘劳社电〔2008〕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抽选业务骨干,组建就业援助直通车或小分队,深入灾区就业援助对象家中,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送温暖和落实社保补贴活动。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用人单位委托招聘、组织用人单位现场招聘、专场集中招聘和基层分散招聘等方式,结合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联系当地企业和外省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和人才招聘会,开展招聘月岗位对接活动,为灾区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帮助灾区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定专人,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摸清本地区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要收集符合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就业需求的就业信息,积极主动上门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现场提供就业岗位和信息。大力开发卫生防疫、伤员看护、物资搬运、抢险抢修、环境清理、雇工、治安维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其他市州要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实现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援助政策,规范援助标准,拓宽零就业家庭就业渠道,巩固"消零"成果,提高援助质量。

  (三)完善落实就业促进法规和政策。按照全国就业系统视频会议精神,省厅将研究起草《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办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操作办法、就业援助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省政府即将下发的贯彻意见。开展《就业促进法》实施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全面督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开展重点督查,对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调研,提出推进工作落实的措施。各地要加强失业调控,组织实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工作。

  (四)深入开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活动。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培训体系和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就业。今年重点开展以"创业甘肃"为主题的创业促进就业活动,组织开展2008甘肃百姓创业项目评选和展示活动暨第一届甘肃省就业创业节,开展"创业校园行"、"创业带头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召开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现场会。完善创业服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加挂创业开业指导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企业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力争小额担保贷款突破5亿元。进一步加大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保全年就业再就业培训15万人,创业培训力争达到1.5万人。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今年9月举办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免费的就业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业校园行"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咨询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为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

  (六)做好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恢复重建工作。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恢复重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残疾人服务、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设施"的要求,将受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整体计划,帮助重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尽快恢复运转。

  (七)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全面落实甘肃省与深圳市签订的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做好地震灾区与深圳市的劳务对接工作,力争超额完成就地转移就业1万人,向深圳市定向输出3000人的目标。抓好全省组织赴疆摘棉工作,组织考察团深入新疆进行考察了解,确定重点基地。力争全省赴疆摘棉突破50万人、摘棉收入突破10亿元,全省组织输转率达到40%以上。抓好我省参加全国"创业之星"和"优秀农民工"两个表彰会的推选工作,筹备召开甘肃省第四届"返乡创业带头人"表彰会。抓好2008年全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平凉)劳务合作洽谈工作,组织各市州和驻外劳务机构,做好劳务合作签约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抓好组织5000名保姆和1000名牛肉拉面师培训推介活动,在北京召开甘肃劳务品牌推介会。抓好劳务中介组织培育工作,筹备召开全省劳务中介组织洽谈会。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提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力争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万人、20万人。扩大农民工技能鉴定规模。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报送省厅。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甘肃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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