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伟光严凡通讯员王颖)城镇新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可享受全额贴息,农民工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范围扩大,市辖各区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从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0%调高到180%……宁波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这也是宁波市出台的第三轮促进就业政策(下简称新政策)。
新老政策有什么不同?新老宁波人可以从中得到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昨天,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和原来的政策相比,扶持项目基本不变,补贴标准普遍提高。
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日前已经开始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将出台相关细则。市民如有疑问,也可以向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咨询,电话为0574-83867161。
新政策覆盖到全体失业人员
新政策规定,将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新增失业人员和大龄农转非被征地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同时,将“4050”以下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就业有困难的农村复转军人、就业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等列入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给予公益性岗位就业等就业援助。
这名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在人员覆盖范围上有所扩大,能覆盖到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等在内的全体失业人员。
新政策不设“有效期”
在此之前,宁波市已分别于2002年和2006年出台了两轮促进就业政策,政策的有效期限均为3年。
本次新政策没有设置“有效期”。据介绍,“这是希望能使这一政策在较长时间内有效实行,以此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向9类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
新政策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社区食堂、幼儿接送、老人陪护、垃圾分类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新政策要求,2008年至2010年,各县(市)、区在原基础上每年增加不少于200个公益性岗位。新增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这9类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亲属的人员,就业有困难的农村复转人员,就业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
新政策规定,宁波市辖各区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从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0%调高到180%。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享全额贴息
同时,新政策加大了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力度。对城镇新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由过去的50%贴息提高到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从过去的10万元调高到20万元。
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则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大龄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援助补贴
新政策规定,户籍在宁波市辖各区,失业保险金领取6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可申领每人每月200元的再就业援助补贴。
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23个月。
农民工免费参加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宁波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经费全额补助;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培训和低保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其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可享全额补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包括被征地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市民教育和职业指导培训,可享受培训费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