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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2008-07-25

   社保补贴享受3年

     本报讯 (记者 赵文 通讯员王兴胜)为了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出台的 《扶持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规定,凡具有宁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残疾人,不限创业、就业地点,均可享受自治区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补贴期限每人最长3年,补贴费由自治区财政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拨付。社保补贴发放遵循“先缴后补”原则,采用银行 “一卡通”方式,由各县 (市、区)残联每半年发放一次。享受社保补贴的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即可领取。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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