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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着力为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提供服务,经研究定于2008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在福建省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就业服务周”活动。 一、活动主题 “实现就业,我们真诚为您服务”。 二、服务对象 尚未就业的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和城乡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士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三、活动时间 2008年7月28日至8月3日。各地亦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活动时间。 四、活动内容 1.专门收集一批适合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发布。 2.针对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为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搭建平台。 五、活动要求 1.要加强与驻军和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本地区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将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纳入劳动保障总体工作规划,促进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工作常态化。 2.八一前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走访当地驻军,征求部队对做好就业的意见,开展随军家属求职登记和上门送岗位服务。主动协调民政和当地武装部门,掌握当年退役士兵的人力资源情况,及时为其提供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服务。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代办代缴社会保险手续、寄存人事档案等“一条龙”服务,为其开辟就业“绿色通道”。 4.配合当地驻军,组织开展现役士兵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对有培训要求和创业愿望的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5.按照现有国家和当地政府促进就业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相关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 6.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开设专门服务网页,为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提供网上信息服务。 7.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拥军优属就业服务周”活动作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的重要措施,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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