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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见习期满即可转正定职
2008-07-22

  记者昨日获悉,宁夏自治区人事厅日前下发通知,对到基层就业、并在宁夏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职称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职(定初级职称)。

  据了解,毕业生转正定职的范围主要包括: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和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培训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具体条件为: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 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但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转正定职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当年7 月-8月受理。申报人员须提交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目前,宁夏人才交流中心已开始办理毕业生的申请。(记者 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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