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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归侨工龄满30年退休后发给生活补贴
2008-07-21

   今后,工龄满30年的归侨,退休后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具体发放标准与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这是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中作出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十分的照顾。华侨子女在本省接受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的,应当视同就读地居民的子女,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就学。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扶持农村贫困归侨、侨眷脱贫致富工作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对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

 

稿件来源: 河北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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