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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区在全省率先推出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等10类人群都可享受
2008-07-03

  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区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即日起对10类就业困难人员人群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以进一步鼓励、扶持市民创业。

  创业补贴享受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虎丘区)自主创业人员。此次创业补贴范围广泛,基本涵盖了城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除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外,无单位就业经历,经创业培训合格,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都可享受创业补贴。

  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分为:1.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失业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长期失业人员;3.夫妻双失业人员;4.单亲家庭失业人员;5.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6.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7.“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所办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前往至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领取创业补贴。

  《办法》同时明确,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补贴办法。

 

稿件来源: 苏州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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