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摸清营山县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的现状,最近,县委办、就业局组织专门力量,成立联合调研组,有针对性地对城区乡镇(城南镇)、坝区乡镇(回龙、渌井)、丘区乡镇(黄渡)和山区乡镇(明德)五个乡镇、65个村、24353户农户的就业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作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现状及特点
截止2007年底,营山县现有人口92.69万余人,劳动力总数44.8074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38.52万人),耕地面积54万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0.58亩。经综合测算,营山县现有的耕地等农业生产资源中,只能容纳农村劳动力22.72万人,乡镇企业吸收0.8万人,剩余劳动力达15万人,剩余率达39%。
从抽样调查的情况看,这次调查共涉及农村劳动力83063人,其中男劳动力43192人,占被调查劳动力总数的52%;女劳动力
39871人,占总数的48%;从文化程度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9072人,占总数的35%;初中文化程度的有39870人,占总数的48%;高中文化程度的有9967人,占总数的12%,大专文化程度的有4154人,仅占总数的5%。从就业情况看,从事农业49007人,占总数的59%;工业企业7639人,占总数的9%;建筑业8974人,占11%;交通运输业4442人,占5%;餐饮业6145人,占8%;其他6856人,占8%。从技能方面看,完全没有技能的44854人,占54%,掌握单项技能的22427人,占27%,掌握多项技能的15782人,仅占9%。
调查结果显示,营山县劳动力就业情况与20世纪90年代初,农村劳动力70%务农的情况相比,近些年来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呈多元化、非农化发展态势,就业领域逐步从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地域逐步由本地向外地扩展。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仍然较低。以占全县总人口数86%的农业人口为例,适龄农村劳动力(16-50岁)38.52万人,占到总人数的49%。以营山县现有耕地资源测算,农村只能容纳劳动力23.52万人,剩余劳动力达15万人,占劳动力总人数的39%。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就占到8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在技能方面,完全没有技能的就占到54%,掌握多项技能的仅占9%,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二)劳动力就业仍集中在第一产业,但总体呈下降趋势,非农就业比重逐年上升。在被调查的83063个劳动力中,目前在第一产业中就业的共有49007人,
占总数的59%;从事二、三产业的共有34056人,占总数的41%,农业仍是营山县劳动力的主要就业领域。但从整体情况看,全县2005年农业从业人数占70%,到2007年就下降到了59%。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平均每年0.5万余人的速度向二、三产业转移,且有不断加速的趋势。2007年全县劳务输出19.7万人,实现
劳务收入13.01亿元。
(三)公有制单位安置劳动力作用逐步弱化,但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就业主渠道。据统计,全县公有制单位安置人员比例从2005年的45%降为2007年的26%,而非公经济类型从业人数由2005年的9.08万人增到2007年的12.09人,达到从业人数的28%,并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特别是近年来,营山县城镇登记失业率能够一直保持在4.2%以内,主要得益于非公有制企业消化劳动力的巨大潜力。
(四)城镇职工劳动关系比较平稳,但农民工外出比例较大,就业质量差。调查显示,城镇职工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了80%,就业相对比较稳定。在调查的五个乡镇34056名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其中离开本省的有14023人,离开本市在省内的有
10427人,在本市的仅有9606人,占28%。而且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仅为5%,社会保险覆盖率不足28%。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困难群体再就业难。一是城镇失业人员中困难群体再就业难问题突出。目前营山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享受国家低保补助人员及残疾人等就业弱势群体,总量在2万人左右。在目前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前提下,相当多的就业弱势群体难以就业。二是改制破产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难问题突出。改制企业下岗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技能偏低、社会经验少,对改革的承受力较差,就业安置较难,而一旦处理不慎,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案件,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三是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难问题突出。调查发现,截止到2007年12月底,城南镇失地农民3744名,适龄劳动力1797人,其中暂无业和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力952人,占应安置人数的52%。由于目前政府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在大龄失地农民再就业极为困难的背景下,随着安置费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都会出现问题,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二)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一是高校扩招与毕业生就业难矛盾突出。随着招生数和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就业竞争不断加剧,部分毕业生不能及时就业,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暂时失业现象。二是大量城镇劳动力找不到工作,而许多企业难以招到合适的员工,出现了招工难和就业难“两难”并存的现象。主要原因就是就业岗位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劳动力中素质偏高的大量外出,在本地务工的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难以适应用工岗位要求。
(三)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从调查的情况看,大部分用工企业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存在应付现象。部分用工单位劳动关系不稳定,用工行为不规范,特别是私营企业不签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现象十分突出。二是人力资源市场有待完善。目前,营山县人力资源市场还处于初期建设阶段,
公共职介机构设备落后、信息渠道窄,特别是网络建设及覆盖滞后,严重制约着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三是基层就业服务组织前沿作用不明显。中心镇劳动保障所及社区平台作为最基层一级就业服务机构,由于人员素质、工作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欠缺,加之劳动保障基础工作薄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困难等,服务效果极不理想。
(四)劳动力就业观念滞后。一是大量人员认为外地的钱好赚。从调查的5个乡镇看,本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占农村转移就业的72%以上,而当地企业却大量存在用工短缺的现象;2007年营山县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人员留在本地就业的仅占28%。二是部分国企下岗职工市场期望值与市场行情不符,“等、靠、要”的就业依赖思想较强。不愿从事条件差、待遇低的低端岗位,一味追求环境好、工资高、离家近、工作轻的岗位。三是存在较大的就业偏见,认为只有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保险,有固定工作才算就业。排斥自谋职业、社区就业等灵活就业方式,甚至相当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宁愿吃低保也不愿意就业。
(五)公益性岗位就业时间有限。营山县由政府安排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428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的享受期限为三年,到期须解除劳动关系。目前已有360人从事公益性岗位达四年之久,国家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08年12月底,这些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都无法保障,人员岗位不稳定。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政府统筹,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大力宣传充分就业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就业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做好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营山的重要体现,是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根本措施。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把扩大就业、控制失业率作为优先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摆到突出位置,努力实现经济与就业的同步增长。三是把促进就业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把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促检查。
(二)强化服务管理,搞好政策调控。一是优惠政策扶持。紧密结合营山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现状,进一步制定出台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促进第三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社区服务、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多种形式就业、弱势群体就业、劳务输出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实现就业岗位开发的重点突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组织企业和社会就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进行形式多样且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另一方面要引导广大群众破除等、靠、要的陈旧思想,树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市场就业观念。新闻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就业先进典型。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要设立就业专栏、专版,扩大就业宣传,积极转变劳动者的就业观念。三是加快市场培育。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培育的导向作用,尽快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信息网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加强职业中介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拓宽就业服务领域,强化服务意识。要特别关注和帮助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年龄偏大、失业时间较长、夫妻双方同为失业人员、烈军属、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通过政策性安置、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等方式予以妥善就业。
(三)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一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失业和下岗职工从事民营经济。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在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二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注重发展支柱产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扶持就业型和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放宽准入限制,在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既发展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又发展家庭护理、健康顾问等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调整就业结构的重点,争取在“十一五”时期,全县就业率提高到90%以上,着重发展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和新兴的邮电通讯业、信息业、咨询业、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等。
(四)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就业基础。一是夯实农业产业就业基础。继续发挥第一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作用,鼓励农村劳动力充分利用山地优势和发挥个人特长,发展蔬菜、花卉、瓜果和林业、牧业、渔业等特色产业,促使农村劳动力从单一种植向多种经营转移,适当减缓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和流量,为粮食安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种养殖水平提高奠定必要基础。二是强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是人口迁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的最根本途径。营山要抓住成渝两地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即将全面推广契机,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努力把城市功能设施配齐,城市规模做大,形成城市对劳动力就业的集聚效应。三是大力发展劳务输出。要进一步加强省、市级劳务协作,积极开发国际、国内劳务市场,打响营山劳务品牌,使全县劳务输出有一个大的发展。要创造条件,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引导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向营山县转移。在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五)加大财政投入,注重技能培训。一是大力发展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积极扩展高等教育,完善继续教育和培训,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招生规模,大力发展中、高级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二是对新生劳动力,着眼于提高就业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加强市场就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建设一支适应就业竞争的劳动后备军。对下岗失业人员,在加强就业政策和就业观念教育的同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能力。对企业职工,侧重于技术操作和革新能力培养,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对城乡创业者和自谋职业者,要举办小企业创办者的专项培训,强化对劳动力创新能力和开业能力的培养。三是大力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前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与就业的衔接,增强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提高培训就业率。
(六)完善社会保险,拓展就业渠面。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造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到劳动者就业走到哪里,社会保险就跟到哪里,为劳动者多渠道就业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对已满三年合同到期的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有意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可重新签订半年劳动合同。
(七)完善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就业的约束机制。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要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陈继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