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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可在江苏南京养老
2008-06-25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实施,对于新的养老保险办法,职工缴费基数怎么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结息等问题都是参保职工最为关心的焦点。6月19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关说明。

  个人账户利息怎么算

  参保人员当期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结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底,本结息期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实际储存额和推算储存额(含利息)以及本结息期内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均按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计息。同期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设记载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含利息),按当年6月30日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利率计息。

  2006年7月起,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台港澳人可在宁参保

  长期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45周岁之前离开管理岗位的,可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

  2007年9月起,在该市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员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在南京市就业的外国人员、台港澳人员,可在《就业证》的有效期内参保。

 

稿件来源: 南京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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